曆史背景
明朝中期以後,政治日益敗壞,封建壓榨導緻人民不斷起而反抗。面對政治經濟困難,1573年(神宗萬曆元年),首輔張居正開始進行改革,在澄清吏治、改進稅制、增辟财源、興修水利和整頓軍事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首輔是首席内閣大學士,相當于過去的宰相。明神宗十歲即位,由張居正輔政;他年長以後,對于張居正專斷朝政和限制他追求聲色奢侈,感到不堪忍受。1582年(萬曆十年)張居正病故後,明神宗親政,張居正的許多新政很快被廢除了。神宗統治時期,以皇帝、宦官、王公、勳戚、權臣為代表的封建統治階級勢力,操縱朝政,政治黑暗,軍事衰敗,财政拮據,而苛征暴斂益形繁重,人民反抗事件也層出不窮。由于明朝國力漸衰,崛起于關外的滿洲人也逐漸不服明朝中央政府的管轄,以至成為對明朝的威脅。
面臨這種國事日非的形勢,一些知識分子發出了關心國事、改革弊政的呼聲。
起因
顧憲成是無錫人,時人稱為泾陽先生或東林先生。他在1580年(萬曆八年)中進士後曆任京官。當時中央朝廷的主要官署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和作為監察機構的都察院。六部的正副長官為尚書、侍郎,部下各司由郎中主持,屬官有員外郎、主事等。都察院的正副長官為都禦史、副都禦史和佥都禦史。1593年(萬曆二十一年),顧憲成任吏部文選司郎中,掌管官吏班秩遷升、改調等事務。
顧憲成直言敢谏,他和一些正直的官員經常對朝廷的錯誤決策有所非議。顧憲成因争立皇太子事引起神宗反感。1594年(萬曆二十二年),朝廷會同推薦選任内閣大學士(習稱閣臣),顧憲成提名的人,都是神宗所厭惡的,從而更觸怒了神宗,竟被削去官籍,革職回家。
顧憲成回到了家鄉,決定從事講學活動,同時宣揚他的政治主張。恰好在無錫有一所宋朝學者楊時曾經講過學的東林書院,他就同弟弟顧允成倡議維修。顧憲成在士大夫中聲望很高,得到許多地方人士以至常州知府、無錫知縣的資助和支持,在1604年(萬曆三十二年)修複了這所書院。同年十月,顧憲成會同顧允成、高攀龍、安希範、劉元珍、錢一本、薛敷教、葉茂才(時稱東林八君子)等人,發起東林大會,制定了《東林會約》,規定每年舉行大會一、二次,每月小會一次。
興起
東林學派的興起,标榜氣節,崇尚實學,對于扭轉士風起了積極的作用。他們在講學中經常觸及社會現實問題,議論如何改變政治腐敗、民不聊生的狀況。高攀龍曾經指出:“此時民不聊生,大亂即将來臨。”顧憲成也感到,危機四伏的政治形勢已如同“抱柴于烈火之上”;他因而認為,在朝廷做官的不考慮朝政,在地方做官的不留心民生,隐退鄉裡的不關心世道,都是不足取的。他們把讀書、講學同關心國事緊緊地聯系在一起。
東林書院既講學又議政,吸引着許多有志之士,包括一些因批評朝政而被貶斥的官吏。他們不顧路途遙遠,紛來沓至,人數之多,竟使東林書院的學舍都容不下。一部分在朝任職的正直官員,也同東林講學者遙相應合。東林書院實際上成了一個輿論中心,這裡的人們逐漸由一個學術團體形成為一個政治派别,從而被他們的反對者稱為“東林黨”。那時所謂的“黨”,不同于近代的政黨,既沒有固定的章程,也沒有嚴格的組織形式,而是指政治見解大緻相同、在政治活動中經常結合在一起的一批人。
東林黨人在明朝末年的政治活動,經曆了神宗萬曆、熹宗天啟和思宗崇祯三朝,長達半個世紀。由于沒有固定的章程和嚴密的組織,他們的政治态度和主張,往往是通過個人的活動表現出來的。概括起來,大緻是:強烈要求改變宦官專權亂政的局面,主張“政事歸于六部,公論付之言官”,使天下“欣欣望治”;竭力反對皇帝派遣礦監、稅使到各地進行瘋狂掠奪、橫征暴斂,主張既重視農業,也重視工商業,要求惠商恤民、減輕賦稅、墾荒屯田、興修水利;反對屢見不鮮的科舉舞弊行為,主張取士不分等級貴賤,按照個人才智,予以破格錄用;加強在遼東的軍事力量,積極防禦滿洲貴族的進攻。
黨争
主詞條:東林黨争
當顧憲成等人在東林書院講學議政,逐漸聚合成一個政治集團“東林黨”的時候,另一批官僚,也逐漸形成按籍貫劃分的幾個“黨”,它們是:山東人的齊黨,湖北人的楚黨,安徽宣城人的宣黨,江蘇昆山人的昆黨,而以浙江人的浙黨聲勢較大。浙黨首領沈一貫、方從哲先後出任過内閣首輔。他們在當權期間,依附皇室、勳戚,交結宦官,不斷排斥官員;齊、楚、浙、宣、昆等黨的重要人物都官居要職。他們為牢固地保持自己的權位,以攻擊東林黨為首務,東林黨人則一再抓住對方的弊端加以參劾,于是出現了曆史上有名的明末黨争。
東林黨與對立各派之争,圍繞着是否擁立朱常洛(神宗長子)為皇太子這條主線,在“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三案中激烈争鬥,其間,雙方都利用京察制度作為打擊對方的手段。
争國本
主詞條:國本之争
明末黨争始于所謂“争國本”。“國本”,指皇帝的繼承人。國本之争,是圍繞于朱常洛為皇帝繼承人的問題而展開的。
明神宗的皇後多年不育,皇長子朱常洛(後來的光宗)是妃子王氏生的。1586年(萬曆十四年),朱常洛五歲時,神宗的寵妃鄭氏生下皇三子朱常洵。按照封建禮制的“有嫡立嫡,無嫡立長”,應當立朱常洛為太子。但是神宗寵愛鄭氏,不僅封她為貴妃(常洛的生母王氏未封貴妃),還想立朱常洵為太子。内閣大學士王錫爵、沈一貫、方從哲等雖然也主張依制立長,但他們怕觸犯皇帝,有時态度暧昧。許多朝臣包括後來屬于東林黨的一派人,一則認為應該依制立儲,二則深恐鄭氏家族竊權,紛紛上書,堅決要求盡早立皇長子常洛為太子。
立長是名正言順,神宗不好公然違反“祖制”,所以立太子的事拖了幾年也定不下來。1593年(萬曆二十一年)正月,神宗下诏将長子朱常洛和另外兩個兒子朱常洵、朱常浩同時封王,而不明确皇位繼承人,以便朱常洵仍有被立為太子的機會。包括顧憲成、顧允成兄弟在内的許多廷臣,上奏阻止這一诏令的頒發。神宗迫于公議,于二月間收回了三王并封之命。
不僅許多朝臣,就連神宗的母親慈聖皇太後也堅持立長,因此到1601年(萬曆二十九年),神宗隻得冊立年屆二十的皇長子朱常洛為太子。神宗同時封朱常洵為福王,但又不讓他到封地洛陽去,還以授給福王的土地不足四萬頃為借口,繼續将福王留在宮中。當時東林黨人葉向高為内閣大學士,上疏堅決反對。在葉向高等人一再敦促下,1615年(萬曆四十三年)三月,萬曆帝讓福王赴洛陽,授給他的莊田也削減了一半。這就是“福王就國之争”。
福王朱常洵到封地之後,鄭氏集團仍謀奪取皇位繼承權,一再策劃謀害太子朱常洛,因而發生了明末著名的宮廷三案;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
梃擊
主詞條:梃擊案
梃擊案發生于1615年(萬曆四十三年)五月。一天,有個男子手持棗木棍,從東華門直奔内廷,闖入皇太子常洛居住的慈慶宮,打傷了守門的侍從,一直闖到前殿檐下才被抓住。神宗下令審訊。負責審問的浙黨官吏,說這個名叫張差的男子是個瘋癫病人,企圖糊塗結案,而内閣首輔、浙黨首領方從哲也不提出深究。東林黨人、刑部主事王之寀通過單獨提審和與刑部許多官員共同審訊,迫使張差供出:是名叫龐保和劉成的兩個太監,“令我打上宮門,打得小爺(指太子),有吃有穿”。這兩個太監是鄭貴妃宮内的。
朝中的東林黨人和不少官員據此推斷,這是出于鄭貴妃及其兄鄭國泰的陰謀,于是堅決要求徹底追究。神宗隻得親自出面,在慈甯宮召見群臣,下令立即将張差斬首,又把鄭貴妃宮内參與此事的兩個太監在内廷打死,草草了結了這件大案。而王之寀遭到反東林黨一派官吏的攻擊,神宗将他削職為民。
紅丸
主詞條:紅丸案
1620年(萬曆四十八年)七月,神宗病死,皇太子朱常洛繼位,是為光宗。1620年(萬曆四十八年)八月,光宗得病,宮廷醫生崔文升進了洩藥,光宗服後病勢加重。鴻胪寺丞李可灼自稱有“仙方”,光宗服了他進奉的兩顆紅丸後,不出一天,在1620年(萬曆四十八年)九月初一日突然駕崩,于是廷臣大嘩。首輔方從哲還拟旨賞賜李可灼白銀五十兩,更激起了朝臣的責難。東林黨人楊漣、惠世揚、高攀龍等先後上書,指出故意用洩藥的崔文升是鄭貴妃心腹,責問方從哲為什麼加以庇護。還聯系梃擊案,聲稱張差謀逆,是鄭國泰主謀。由于鄭氏集團和方從哲的阻撓,此案未予追究,直到1624年(天啟四年),朝廷才判處李可灼遣戍,崔文升貶谪到南京。
移宮
主詞條:移宮案
光宗剛剛繼位時,鄭貴妃為了控制他,将自己宮中的李選侍(選侍是沒有封号的宮嫔)送給光宗,很得光宗的寵愛。光宗死後,由十六歲的皇長子朱由校繼位,李選侍也應立即遷出宮内正殿乾清宮。李選侍企圖挾制朱由校以弄權,仍與朱由校住在乾清宮,不肯遷出。她還讓心腹太監盜竊宮中珍寶去賄賂首輔方從哲;又放出空氣說皇長子年幼,宜由李選侍以太後身分垂簾聽政。東林黨人楊漣、左光鬥等人指出,皇長子已經成人,并揭露說,這是“将借撫養之名,行專制之實”。惠世揚更大膽指斥“李選侍原為鄭氏私人,麗色藏劍”,并指責方從哲通過内監得賄,同她勾結。
在這場争議中,鄭貴妃、李選侍、方從哲不僅理虧,而且他們當時還沒有掌握最高權力,所以東林黨人終于占了上風。李選侍移出了乾清宮,朱由校在東林黨人支持下,擺脫了鄭貴妃、李選侍的挾制,于1620年(萬曆四十八年)九月初六日即位,是為明熹宗。
争京察
在圍繞皇位繼承權進行争鬥的同時,東林黨人同反東林各派展開了尖銳的權力之争。這表現于許多方面,主要是争“京察”。京察是明代考核京官的一種制度,規定六年一次,稱職者予獎或晉升,不稱職者處罰或斥退。争京察就是争朝廷的人事大權。1605年(萬曆三十三年)的京察,由東林黨人、吏部侍郎楊時喬主持。他在京察中提出要處分的人,有幾個是首輔沈一貫的黨羽。沈一貫的黨羽錢夢臯等人受到包庇,未遭處分,而楊時喬反被嚴旨斥責。不過,東林黨人和其他一些朝臣一再奏劾沈一貫遍置私人、欺上瞞下,沈一貫也被迫謝病不出,于次年退休。
1611年(萬曆三十九年)京察時,東林黨人、大學士葉向高主持朝政,這一次,齊、楚、浙、宣、昆等黨一些人物被罷了官。但在南京則出現了另一種局面。原來明朝明成祖在1421年(永樂十九年)從南京遷都北京以後,仍在南京(時稱留都)保留了一套中央官署。這次在南京主持京察的,是齊、楚、浙黨方面的官員,他們排斥了所有支持東林黨領袖李三才的東林黨一派的人。1617年(萬曆四十五年)京察時,方從哲秉政,齊、楚、浙等黨多居要職,于是又排斥了東林黨人。終萬曆一朝,東林黨人大部分時間不掌握朝政,所以在京察中基本上處于不利的地位。他們支持熹宗繼位後,才受到重用。
1623年(熹宗天啟三年),當時東林黨人葉向高是首輔,趙南星則以左都禦史身分參與主持京察,他痛斥齊黨亓詩教、楚黨官應震等人,堅決罷了他們的官。
政治思想
一、反對空幻虛無、談空說玄。
東林學派以東林書院為陣地,通過講學、論辯、研讨、撰文、出書,對王陽明“心學”及王學末流在道德修養和認識論方面宣揚的種種虛、空、玄的主張和說教進行猛烈的抨擊和批判,從而推動了實學思潮的高漲。他們主張“知輔行主”,意為做人不能大談空論,要有自身想法和實際行動。
二、提倡求真務實、實學實用。
盡管東林書院和我國古代其他書院一樣,講學和學術研究的主要内容也是儒家經史著述,但其不論在内容上、形式上和方法上都針對性、實用性較強,強調從實際出發,注重講實學,辦實事,有實用,求實益。這一點在東林書院的組織管理、規章制度、講學和學術研究的内容、方法,以及關于東林講學活動情況和顧憲成、高攀龍等東林領袖生平言行的記載中,都有比較清楚的反映。諸如:《東林書院會約儀式》第一條強調,會講屬業餘自願性質,所以參加會講的通知不必要求每個人都來參加。第三條規定,舉行會講時,主持會講的會主由大小會公推産生,根據實際需要,由不同學者擔任;第四條規定,每次會講推舉一人講《大學》、《論語》、《中庸》、《孟子》即“四書”中的一段内容,然後大家“有問則問,有商量則商量”。第十一條強調要盡量簡化來與會的學人之間的交拜手續,不搞繁瑣的禮節和形式主義。
政治主張
開放言路,反對宦官幹政,反對礦稅,是東林黨的三項具體主張。
明朝中期以後,江南地區的商品經濟和工場手工業更加發展。在一些工商業發達的城市,商人、作坊主、手工匠以及其他城市平民,開始形成為一支新的社會力量,給當時的社會矛盾和鬥争帶來了新的影響。東林黨就有不少人是中小地主兼營工商的。他們有的人突破了傳統的農為國本的經濟思想,提出了工商皆本的新觀點。如趙南星說:“士農工商,生人之本業。”李應升反對關卡重重、商稅繁多,要求執政者“愛商恤民,上不妨工而下利于途(指販運)”。
可是從1596年(萬曆二十四年)起,神宗派宦官到各地采礦和征稅。神宗一開始派出礦監、稅使,東林黨人就表示反對。山西巡撫魏允貞在1597年(萬曆二十五年)上疏指出:宦官出領礦、稅,為民禍害。魏允貞因此受到神宗的切責。1599年(萬曆二十七年),大學士葉向高上疏要求罷撤礦監、稅使。同年,吏部侍郎馮琦上奏說:這些礦監、稅使不但使貧者斷絕生計,富人也蒙受其害,這樣下去,勢必激起大亂。
李三才反對礦監、稅使的言行,在當時影響最大。他于1599年(萬曆二十七年)就任鳳陽巡撫。在鳳陽巡撫管轄的地區内,有好幾個礦監、稅使,殘害百姓。李三才在1600年(萬曆二十八年)五月上疏萬曆帝,揭露萬曆帝派遣稅使、礦監這一弊政的要害。
李三才任職鳳陽巡撫期間,曾經嚴懲太監陳增的爪牙,罪大的則加以捕殺,打擊了陳增的氣焰。他還奏劾陳增的重要幫兇程守訓貪贓數十萬銀兩等罪,使程及其同夥被捕解京,終于伏法,遠近大快。史書上說,李三才“以折稅監得民心”。兩淮地區發生災荒時,他經報請朝廷獲準,對災民加以赈濟,還免除了應納的“馬價”(一種苛稅的名目),因此李三才的言行赢得了民心和朝野正直人士的贊揚,聲望日隆,有可能被推舉進入内閣。齊、楚、浙黨一派官員生怕李三才入閣會對自己不利,就連連上疏攻擊李三才奸詐貪橫。顧憲成等東林黨人則駁斥這些讕言,于是雙方又發生了一場筆墨官司。由于一再受到攻讦,1611年(萬曆三十九),李三才不得已自動辭職。這就是當時喧鬧得不可開交的李三才入閣事件。
1620年(萬曆四十八年),明神宗死去,朝廷宣布撤掉一切礦監、稅使,過去因反對礦監、稅使而被處分的官員也酌量起用。至此,反對礦、稅之弊的鬥争以取得一定程度的勝利而告一段落。
結果
由于東林黨人開放言路指責朝政,觸動熹宗時專權的大太監魏忠賢,魏忠賢開館纂修《三朝要典》,在霍維華的基礎上纂輯萬曆、泰昌、天啟三朝有關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三大案的檔案資料,打擊東林黨,同時造編《東林點将錄》等文件上報朝廷,1625年(天啟五年),明熹宗下诏,燒毀全國書院。次年,東林書院被拆毀。東林黨人也遭到打擊,楊漣、左光鬥等許多著名的東林黨人都遭到魏忠賢及其黨羽的殺害。有“東林六君子”“東林七君子”之說。
1627年(天啟七年),崇祯帝即位,魏忠賢被貶南直隸鳳陽府看守皇陵,後魏忠賢畏罪自殺,閹黨成員被革職下獄乃至處死,自此,閹黨集團被徹底剿滅。正因如此,東林黨人餘人才免遭打擊。1629年(崇祯二年),崇祯皇帝下令為遭到迫害的東林黨人恢複名譽,并下诏修複東林書院。
影響
東林黨人号稱"清流”,影響着天下的輿論。上述皇位繼承權之争和京察之争,都是統治階級内部的權力之争。但是,這并不能掩沒東林黨人在這些鬥争中力圖革新朝政、反對統治集團中最反動腐朽勢力的進步作用。
由于東林黨人威脅到其他非東林黨人的利益,許多非東林黨的官員為自保也紛紛以地域為單位,以高官為領袖,結成幫派,一時朝中宣黨、浙黨、楚黨、齊黨林立,他們聯合起來打擊東林黨人。鬥争由原來的閣部之争和門戶之争逐漸演變為黨派鬥争,規模進一步升級,性質更加嚴重,影響也更加惡劣,明代政争急劇惡化,進入一個前所未有的新時代。
東林黨人代表了當時江浙商人和地主豪強的利益,反對朝廷向工商業者收稅,并借着崇祯帝清除魏忠賢勢力的時機,取消或降低了海外貿易稅、礦稅、鹽稅、茶葉稅等稅種的稅負,使得明末的财政收入來源更加單一,朝廷的稅收來源更加依賴于普通的農民,再加上當時各種天災不斷,造成了大量農民破産,形成大量流民,直接導緻了明末的農民大起義。
評價
東林黨既是一起曆史事件,又是一種文化現象。它雖然發生在晚明時期,但無論對當時還是後世都曾産生過深遠影響。許多年來,學界一直把它視為明史研究中的重要課題而備加關注,有關撰述也絡繹不絕。推崇它的贊譽為文化盛舉,诋毀它的斥責為諷議朝政。
正面評價
吳偉逸的文章認為:“東林黨的悲劇是時代的悲劇”,說他們的悲劇命運是“咎由自取”,不符合實情。“東林黨人表現出來的士大夫的耿直、勇敢、剛毅,為了理想臨危不懼、視死如歸的精神卻萬古流芳”,“是中華民族優良傳統中的瑰寶,是值得後人敬仰的”。
《晚明激烈“黨争”中的“東林黨”》一文認為:“從表面看來,似是由于正直一派官員操之過急,以及除惡務盡的策略錯誤導緻失敗,故後人有批評指責東林官員”對于明王朝的滅亡,“似乎他們與閹黨負有同樣的責任。這是不公平的”。“‘東林黨'一方的所作所為,則比較符合社會進步的要求,有利于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他們對貴族大地主獨裁專權和腐敗邪惡一派的鬥争,具有積極意義”。
《明代政治史》認為:“從主觀上說,東林一方投入到黨争之中,目的是要挽救朝廷的政治危機”,“如果說黨争無補于時政,那麼東林黨隻是無心之失,不應受到過多的責備。相反,諸邪黨以及閹黨他們處處與東林為敵,加重了朝政的紊亂,破壞了正常的統治秩序,使國政在非良好的狀态下運行,因此他們應負最主要的責任”。鄧澤森的文章稱:“有的論著在辨析東林黨着意政治改革時,持論似有失偏頗,認為‘他們的運動在體制意義上可以被認為是倒退了一大步',是從張居正‘所采取的立場的重大退卻'。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忽視了對上述兩次改革客觀條件差異性的認識”。接着,又說:“東林黨人的活動正是一小部分知識分子,代表着‘社會良心'發起的政治自救運動。東林領袖在同封建統治集團裡邪惡勢力的較量中,遭到徹底毀滅,但是他們仍以基督式的悲壯殉難,給後人樹立起一座巍巍豐碑”,“他們為民請命的義舉和不畏強暴的抗争精神,猶如點綴封建末世夜空裡的璀燦星辰。這是封建時代正直知識分子給曆史留下的寶貴财富”。
劉澤華主編的《中國政治思想史·隋唐宋元明清卷》認為:“東林黨作為士人政治群體,是富于理想,能堅持原則又頗有犧牲精神的”,他們“繼承了儒家傳統政治思想中最有價值的内容”。
朱義祿《儒家思想人格與中國文化》認為:“真正從群體自覺角度繼承東漢士人的,是明末東林黨人”,“他們高揚‘群善'的精神”,“以善惡來界分君子與小人”,“始終重視氣節”,“堪稱人格道德上的楷模”,“他們舍身救世,視死如歸的崇高人格,卻是聳立在神州大地的豐碑”。
夏維中的文章也認為:“東林黨大多一身正氣,清廉正直,铮铮鐵骨,堪稱道德楷模。作為一個群體,這種知行合一的品格,在明末實屬鳳毛麟角,在中國曆史上也是少見。”
李聖華《晚明詩歌研究》一書還以詩風流變的視角,給予了東林人士很高的評價:“作為晚明文壇的一個群體構成,高攀龍、顧憲成、楊漣、安希範、趙南星等東林士子雖不以詩名,亦不廢聲詩”,他們“宣揚用實之學,呼籲作家關注現實,以理約束性情,決定了明末詩歌的走向”,“其價值不但在于弘揚了士人百折不撓的品質氣節和民族精神,而且在于創造了一個時代的文化精神”。
安媛《論東林學派的批判救世精神》說:東林學派“立志革新朝政,并提出了某些帶有民主思想萌芽的口号。首先,要求改革朝政,主張‘政事歸于六部,公論付之言官'。并且進一步提出開放地方政權”,“發展地方經濟”;“其次,他們抨擊了科舉制度的弊端,主張選賢與能,破格用人,以革新吏治”;“第三,他們從‘利國'、‘益民'的政治原則出發,大膽提出了‘天下之是非,自當聽之天下'的主張”;“第四,他們又提出了‘約之于法'和惠商恤民的政治、經濟的變革主張”。
《顧憲成高攀龍評傳》認為:東林學派“在政治、經濟、思想文化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革新的思想主張,反映了新興市民階層要求自由發展經濟、文化的呼聲,成為早期啟蒙思想的先驅。”
沈嘉榮《明清之際的改革派東林黨》一文列舉了東林黨人在政治、經濟、學術上的改革舉措後,寫道:“東林黨人提出的改革舉措是有利于生産力的發展,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會風氣的好轉的。一句話,是符合曆史前進方向的”。
《中國前近代思想的演變》認為:東林派人士“在振興農業方面發揮了指導性作用,對于改造自然顯出積極而科學的意向,可以認定他們是社會進步性勢力。”
範金民《東林人士的經濟主張及其社會實踐》一文認為:東林人士在“發展江南經濟的幾個關鍵問題上,殚思竭慮,提出了一系列或發人深省,或切中時弊,或頗具遠見,或理應實施的經濟主張”,而且“身體力行,抵制宦官稅使的百般掠奪,呈請減輕地方和百姓負擔,實施賦役改革,興辦水利工程,安撫百姓,穩定地方,孜孜謀求國家地方和人民三方的利益,為維護明王朝的統治和維持江南地區的社會再生産作出了貢獻”。鄭克晟的文章列舉了東林黨人為減輕江南重賦和部分減輕漕運負擔而“倡議在京東地區推廣種植水稻”,終“使北方‘水利大興',北人始之藝稻”,以及通過與耶稣會傳教士利瑪窦等的交往,“接受和學習西方先進的技術與文化”等事例,認為:“明末的東林黨人,确實繼承了江南士大夫的好傳統,在當時所起的作用,是具有進步意義的”。
王天有的書中亦具體介紹了東林黨人“提倡興修水利,并引進南方稻種”,“發展北方經濟的一個完整而周密的計劃”,說它是“具有較高科學性的”。他認為:“不分黨争是非而責備東林黨在經濟上的一無所為是不合适的”。
負面評價
持否定态度的人認為東林黨人“缺乏治國才能”,“黨同伐異”,他們的失敗是“咎由自取”,對于明朝的滅亡“晚明的黨人們”都負有“曆史的罪責”。
《晚明士人心态及文學個案》稱:東林黨人“是一群沒有多少政治遠見,缺乏治國才能”的士大夫,“在好同惡異,黨同伐異方面,東林黨比起其地諸黨成員來,常常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所以,“明朝的最終滅亡,晚明的黨人們包括東林黨在内都是負有不可推卸的曆史罪責的”。
《劍橋中國明代史》并不承認東林黨人主張進行一些政治、經濟的改革,該書說:“東林支持者抵制任何基本制度上的或财政上的改革觀點:他們認為技術性的解決辦法過去不成功,也不可能成功。因為他們偏愛行政改革的空想,他們的運動在體制意義上可以被認為是倒退了一大步,是從高拱和張居正所采取的立場的重大退卻。”
《東林黨新論》稱:東林黨人“從不曾提出過救治國家的政綱”,“長于内争,短于治國、治軍”,“他們與齊、楚、浙三黨、閹黨、與閹黨殘餘的區别之處,僅在于東林誤國,而東林的對立面則害國”。
李伏明《倫理政治的内在矛盾與明後期的腐敗:從張居正到魏忠賢》(《吉安師專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4期)稱:東林黨人雖然“主張進行一些政治和經濟改革,但他們拿不出有效的對症良方”,他們“無所顧忌而一味排擠打擊反對派,其悲劇可以說是‘咎由自取'”。
客觀評價
部分論者在批評的同時肯定了東林黨人的道德人品。
劉志琴《我敬仰東林黨又痛其愚頑》:“東林黨這一批人是道德理想主義的殉道者,他們身體力行,鞠躬盡瘁,為晚明王朝的整體利益獻身亡命,蒙冤受屈,然而他們又滞留在理想化的境界,在實踐中表現為無能又無奈,軟弱,退縮,麻木不仁,直至遭受滅頂之災。”
邱以甯《風雨如晦,雞鳴不已:從文化角度看晚明東林黨人》認為:“東林黨人在時局動蕩之際,能夠以道自任,緻力于社會道德文化秩序和政治法律秩序的重建,知行合一”,“其人格精神是永遠值得人們贊揚,欽佩的;但是在現實的經驗操作過程中,東林黨壁壘森嚴的門戶之見,以及……意氣用事,挑起了晚明劇烈的黨争,既給自身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也給國家、民族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
葛荃《論政治思維定勢與東林黨人的困境》認為:東林黨人“‘黨見'太深,壁壘過嚴,以緻樹敵過多”,如果從文化心理的角度來分析其主觀原因,那麼,應該說,這是他們在承傳先秦以來儒家文化的過程中積澱而成的“‘非此即彼'的認知模式”和“‘善惡兩分'的絕對化政治思維定勢”造成的。但他們“代表了儒家文化傳統的正宗,在政治行為上,他們是清官和忠臣的典型”,是“士大夫的正面形象”。他在《立命與忠誠:士人政治精神的典型分析》(浙江人民2000年1月版第217-218頁)一書中又說:“東林人士是君主政治的殉道者,他們是中國古代士大夫群體中最有品性與性格的傑出之士,故而青史留名”,“鑄就民族的史詩總也離不開個體生命的壯烈,東林罹難諸公的‘曾經出席',使得中華史詩的這一阕哀婉動人,蕩氣回腸,萦繞千古!”
東林點将錄
南京戶部尚書李三才
大學士葉向高
吏部尚書趙南星。
左谕德缪昌期
左都禦史高攀龍
禮部員外郎顧大章
吏科都給事中魏大中
浙江道禦史房可壯
福建道禦史周宗建
左副都禦史楊漣
左佥都禦史左光鬥
大理寺少卿惠世揚
太仆寺少卿周朝瑞
河南道禦史袁化中
福建道禦史李應升
陝西道禦史蔣允儀
山東道禦史黃尊素
浙江道禦史夏之令
吏科給事中劉宏化
刑科給事中解學龍
刑科給事中毛士龍
工科給事中劉懋
尚寶司丞吳爾成
光祿寺少卿丁元薦
廣西道禦史遊士任
禮部主事賀烺
尚寶司少卿黃正賓
左佥都禦史程正己
左通政塗一臻
禮部尚書孫慎行
刑部尚書王之寀
内閣中書汪文言
大學士劉一燝
大學士韓爌
大學士孫承宗
吏部尚書周嘉谟
吏部尚書張問達
左都禦史鄒元标
右都禦史曹于汴
禮部尚書王圖
刑部尚書喬允升
工部尚書馮從吾
吏部左侍郎陳于廷
左春坊左谕德錢謙益
戶部左侍郎鄭三俊
禮部右侍郎公鼐
光祿寺少卿史記事
光祿寺寺丞李炳恭
翰林院修撰文震孟
禮部主事荊養喬
翰林院簡讨顧錫疇
翰林院庶吉士鄭鄤
吏部員外郎周順昌
吏部員外郎張光前
吏部員外郎孫必顯
翰林院簡讨姚希孟
刑部尚書王紀
兵部左侍郎李瑾
兵部右侍郎孫居相
兵部右侍郎李邦華
兵部右侍郎劉策
兵部右侍郎何士晉
戶部右侍郎陳所學
左副都禦史孫鼎相
右佥都禦史徐良彥
右佥都禦史周起元
右佥都禦史張鳳翔
右佥都禦史朱世守
右佥都禦史程紹
右佥都禦史王洽
右佥都禦史李若星
左通政使劉宗周
大理寺少卿韋藩
太常寺少卿韓繼嗣
太常寺少卿趙時用
太常寺少卿李應魁
太常寺少卿程注
太常寺少卿沈應奎
吏部郎中夏嘉遇
吏部郎中鄒維琏
吏科給事中陳良訓
兵科給事中甄淑
戶科給事中郝土膏
兵科給事中沈惟炳
戶科給事中薛文周
兵科給事中蕭基;
湖廣道禦史劉芳
江西道禦史方震孺
山東道禦史李元
福建道禦史魏光緒
四川道禦史練國事
河南道禦史謝文錦
雲南道禦史李日宣
貴州道禦史張慎言
山東道禦史劉思誨
湖南道禦史劉其忠
河南道禦史楊新期
湖廣道禦史劉大受
山西道禦史侯恂
雲南道禦史胡良機
四川道禦史宋師襄
河南道禦史熊則祯
右佥都禦史熊明遇
南京廣東道禦史王允成
南京吏部郎中王象春
南京江西道禦史陳必謙
南京山西道禦史黃公輔
南京四川道禦史萬言揚
南京工科給事中徐憲卿
天啟四年甲子冬歸安韓敬造
人員名單
東林黨成員名單 | ||
顧憲成 | 鄒元标 | 趙南星 |
高攀龍 | 顧大章 | 黃尊素 |
夏之令 | 李應升 | 侯震炀 |
賀良 | 蔡懋德 | 惠世揚 |
劉宗周 | 萬言揚 | 陳于廷 |
孫啟相 | 孫鼎相 | 喬允升 |
王之雅 | 崔景榮 | 劉憲龍 |
鄭曼 | 毛士龍 | 李炳恭 |
熊德揚 | 耿如杞 | 劉璞 |
徐石麟 | 周嘉谟 | 劉一燝 |
李宗延 | 倪思 | 張鵬雲 |
李遇知 | 霍守典 | 汪應蛟 |
宋師襄 | 喬承诏 | 潘雲翼 |
朱國弼 | 林汝翼 | 楊棟朝 |
劉廷佐 | 史永安 | 田珍 |
王之寀 | 鄧美 | 何棟如 |
錢士晉 | 施天德 | 王圖 |
徐如珂 | 鐘羽正 | 蔣正陽 |
孫玮 | 李孔度 | 李仙品 |
楊新期 | 談自省 | 馬孟祯 |
張國純 | 趙清衡 | 何如寵 |
劉洪訓 | 張道睿 | 孟稱光 |
吳道坤 | 姜逢元 | 薛文周 |
劉策 | 陳一敬 | 宋焘 |
王淑汴 | 滿朝薦 | 沈演 |
李複陽 | 林宰 | 侯恪 |
魏大中 | 劉憲章 | 姜志禮 |
黃龍光 | 李若星 | 嶽元聲 |
季希孔 | 解學龍 | 範景文 |
餘懋衡 | 霍瑛 | 陳熙昌 |
朱光祚 | 蕭基 | 王心一 |
李三才 | 葉向高 | 汪文言 |
周順昌 | 缪昌期 | 周宗建 |
鹿善繼 | 呂維祺 | 孫承宗 |
李亥 | 顧宗孟 | 魏光緒 |
朱國桢 | 孫龍 | 王紀 |
錢謙益 | 曹于汴 | 黃正賓 |
程正己 | 塗一榛 | 方震行 |
李邦華 | 史記事 | 夏嘉遇 |
張慎言 | 馬鳴起 | 江秉謙 |
翟學程 | 韓爌 | 楊惟休 |
程注 | 趙世用 | 方員度 |
楊維新 | 蔣大中 | 姚希孟 |
吳良輔 | 李喬侖 | 翁正春 |
王振奇 | 趙彥 | 唐紹堯 |
段然 | 方逢年 | 李繼貞 |
吳用先 | 孟淑孔 | 許俞敬 |
翟鳳沖 | 陳一元 | 陳長祚 |
林喬枝 | 韓策 | 汪先岸 |
周道登 | 朱世守 | 楊一鵬 |
韓奇象 | 方有度 | 金世俊 |
徐遵陽 | 何吾雛 | 沈應時 |
彭汝南 | 吳弘濟 | 劉士章 |
劉之鳳 | 陳新芝 | 區九倫 |
錢龍錫 | 江東之 | 陳子莊 |
趙德麟 | 賀王醇 | 黃毓祺 |
梅之煥 | 成基命 | 王國興 |
金世衡 | 徐缙芳 | 劉弘化 |
吳弘業 | 魏應知 | 姚思仁 |
萬景 | 胡祈 | 許譽卿 |
劉斯陛 | 汪康謠 | 徐良彥 |
顧允成 | 章允行 | 文震孟 |
楊漣 | 左光鬥 | 周朝瑞 |
丁學乾 | 吳裕中 | 吳懷賢 |
賀逢聖 | 汪喬年 | 焦源溥 |
練國事 | 蔣允儀 | 劉懋 |
黃公輔 | 塗世業 | 湯兆京 |
鄒維琏 | 孫慎行 | 憎櫻 |
王允成 | 徐憲卿 | 馮從吾 |
甄淑 | 劉思海 | 熊奮渭 |
李日宣 | 喬可聘 | 薛敷教 |
蔡毅中 | 宋磐 | 沈正宗 |
沈維炳 | 朱欽相 | 胡良機 |
胡永順 | 麻僖 | 王時熙 |
朱大典 | 陳奇瑜 | 孫紹統 |
周洪谟 | 陳道亨 | 張問達 |
顧錫疇 | 黃承業 | 師衆 |
熊明遇 | 何士晉 | 楊時喬 |
畢懋康 | 李騰芳 | 彭遵古 |
郭正域 | 孫丕揚 | 王元翰 |
陸完學 | 陳良弼 | 李玄 |
米萬鐘 | 王繼谟 | 方大任 |
姜習孔 | 王鐘龐 | 候洵 |
蕭近 | 韓霖 | 易應昌 |
陳邦瞻 | 陳仁錫 | 張經世 |
黃道周 | 于孔兼 | 劉元珍 |
周孔教 | 韓鐘勳 | 朱灏 |
安希範 | 楊嘉祚 | 歐陽東鳳 |
李思誠 | 陳言 | 趙昌運 |
張拱宸 | 劉芳 | 陳必謙 |
歐陽調律 | 房可壯 | 公鼐 |
李承恩 | 張繼孟 | 杜三策 |
遊士任 | 王象春 | 吳爾成 |
袁化中 | 陳士元 | 張國紀 |
劉铎 | 洪如鐘 | 李守俊 |
楊姜 | 周汝弼 | 戴忠 |
趙洪範 | 畢佐周 | 劉起服 |
章嘉祯 | 盧化螯 | 戴韻 |
丁元薦 | 程國祥 | 馮琦 |
鄭三俊 | 王宗賢 | 張永祯 |
郝士膏 | 王祚昌 | 周起元 |
沈思孝 | 陶朗先 | 楊建烈 |
王恰 | 史孟麟 |